日期:2018-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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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指导县、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并检查其执行情况;2、负责建立全市震灾预防、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3、按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备和观测环境;5、负责管理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地震计量工作;6、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检查工作;7、承担地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