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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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震局2018年预算》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4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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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甘肃省地震局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指导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震减灾预防工作体系。按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管理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制订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和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七)承担全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兰州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办公室、监察室、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宣传处。

 

  (二)下属事业单位

 

 兰州市地震局下属兰州市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指挥中心(副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兰州市地震博物馆(科级建制、全额拨款)、兰州市工程地震评价所(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三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兰州市地震部门基本支出356.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23万元;

 

兰州市地震局基本支出21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0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26万元;

 

兰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基本支出69.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1.6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8万元;

 

兰州市地震博物馆基本支出7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6.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99万元。

 

增减变动说明

 

    1、本年基本支出356.94万元,较上年309.7万元增加47.24万元,增幅15.25%,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原因是我部门2017年新招录3名人员,退休4名人员。

 

    2、正常经费支出包括:

   办公费(含压减5%综合办公费)2.73万元,差旅费4.71万元;个人取暖费13.68万元、离退休人员取暖费5.7万元;公用取暖费11.09万元;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工会经费1.31万元;福利费5.81万元;代缴残疾人保障金2.81万元;培训费1.33万元。以上支出项目相比上年略有增加,主要为人员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7.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交通费用20.9万元:统筹2.04万元,非统筹18.42万元。用于发放交通补助。

 

    (二) 项目支出

 

    1.项目评审情况

 

    项目申报前对项目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了事前评审。项目申报程序合规、申报内容全面、申报所需资料齐全;立项依据充分,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2.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我部门项目支出351.39万元,其中物业费49.56万元,维修费(房屋)87.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7.72万元,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20.69万元,印刷费3.5万元,会议费2万元,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130.73万元。

 

    兰州市地震局项目支出186.4万元:物业费15万元,维修费(房屋)5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6.18万元,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20.69万元,印刷费3.5万元,会议费2万元,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43.63万元。无房租支出、培训费支出。

 

兰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项目支出42.12万元:维修费(房屋)30.7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93万元,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3.4万元。无物业费、房租、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兰州市地震博物馆项目支出122.87万元:物业费34.56万元,维修费(房屋)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61万元,一般性专项业务类项目83.7万元。无房租、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351.39万元,较上年134.23万元,增加217.16万元,增幅161.78%,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兰州市地震局2018年新增办公楼外立面保温层改造项目50万元、应急大厅改造购置费43.68万元、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4万元;兰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2018年新增地震监测台站维修费30.79万元;兰州市地震博物馆2018年新增文化浮雕墙工程14.55万元,供电线网改造项目63万元。

 

    (三)三公经费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7.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7万元,公务用车费用7.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较2017年三公经费7.51万元增加0.06万元,增幅0.7%,为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64.41万元,其中办公费(含压减5%综合办公费)2.73万元、差旅费4.71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5.81万元、培训费1.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4.04万元、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4万元、办公楼维修费56.4万元、水电费11万元、取暖费11.09万元、物业管理费38.5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统筹)2.04万元、印刷费3.5万元。

 

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95.35万元,增加67.65万元,增幅71.24%,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办公楼维修项目56.4万元及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用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6.04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需政府采购项目243.4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57.72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及地震应急大厅改造设备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143.64万元;服务类采购项目42.06万元,主要为物业费和印刷费。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财政收支要求,做到量化细化,进出口一致,专款专用,基本支出本着节约利用的原则,发挥最高效用;专项支出能够做到发挥财政资金用途,充分开展各项活动,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目标效益。

 

   七、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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