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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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5-11浏览次数: 字号:[ ]

 

1  总  则

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时,市政府成立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为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兰州警备区、武警兰州市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市气象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兰州供电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兰州公交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统一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请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3)指挥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市、州抗震救灾各项应急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医疗卫生、灾民安置、社会治安、后勤和基础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御、地震监测及灾情调查、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3.3.2Ⅲ级响应启动部分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应对一般和较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3)协调和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的紧急救援行动。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5)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3.2 响应程序

3.2.1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或相应级别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及邻近县(区)的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

3.2.2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统筹调配本市的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在灾区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委派一名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现场总指挥,协调、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工作。

3.2.3 Ⅰ、Ⅱ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级)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按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作程序实施。

3.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措施

3.3.1 Ⅳ级响应启动

Ⅳ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

(1)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化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

(4)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灾害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组。

(5)视情请求省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提出需要省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7)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3.2  Ⅲ级响应启动

Ⅲ级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救灾指挥部。

(1)综合协调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高新区管委会、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等部门参加。

职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灾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2)抢险救灾组:由兰州警备区、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兰州市支队、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组织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团市委、在兰各医院及卫生防疫等部门参加。

职责:抢救和转移伤病人员、防范和控制各种疾病传染、检查和监控灾区食品、卫生状况;向灾区提供医疗救助、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物品;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对灾民进行心理干预,恢复心理健康及时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旅游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及社会志愿者参加。

 职责: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和统筹安排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和帮扶等工作;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5)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兰州市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重要的政府机关、学校、金融单位、商场、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点要害部门的警戒;稳定灾区物价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和基础设施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兰州供电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兰州公交集团等部门参加。

职责:做好应急资金筹备和拨款,抢修维护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协调运力,优先保证灾区伤病员、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7)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市国土局、市水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

职责: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天气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实施应急除险,必要时组织涉险地区人员转移,严密防范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处理灾区的易燃、易爆及生、化、核物质等,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8)地震监测及灾情调查组:由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等部门参加。

职责:召开震情紧急会商会,判断震情趋势,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地震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省上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相关部门要深入调查,如实上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广电总台)、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负责安排来兰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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