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部署要求。
(2)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
(3)牵头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依法开展本市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农村民居及村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6)组织震后参与震灾损失评估和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等工作。
(7)指导各县区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8)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预防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9)认真钻研防震减灾业务理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