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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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3、指导县、区作好地震科普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
4、负责《地秘》刊物和其他科普读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承办其他宣传活动的工作;
6、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7、负责地震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8、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