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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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地震局2017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表》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4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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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兰财库〔2018〕28号)要求,现将兰州市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兰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 对县区政府防震减灾规划进行备案。

 

4.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指导县、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召开全市震情会商会,调查核实有关地震异常报告;及时澄清地震谣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5.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地震灾害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民居及村镇公用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进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负责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指导做好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

 

7.指导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8.承担全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执行监督。

 

9.组织开展全市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对县区地震部门行政行为进行督促检查。

 

10.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1.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市地震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市地震局本级、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市地震博物馆。

 

兰州市地震局是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办公室、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宣传处,下设兰州市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指挥中心(副县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3个科室)、兰州市地震博物馆(科级建制、全额拨款)、兰州市工程地震评价所(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三个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兰州市地震局本年年末财政供养人数共计34人。其中:兰州市地震局机关本年年末财政供养人数27人,在职16人,退休11人;兰州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本年年末财政供养人数9人,在职9人;兰州市地震博物馆本年度财政供养人数10人,在职9人,退休1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相关支出说明

 

(一)部门决算

 

     本部门2017年收入737.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56万元,其他收入46.43万元,上年结转15.93万元。较上年收入86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79万元,其他收入3.1万元,上年结转199.65万元。)减少122.62万元,为上年结转减少。

 

     本部门2017年支出70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42万元,占总支出的78.67%,项目支出149.38万元,占总支出的21.31%,上缴上级支出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02%。较上年全年支出832.28万元,(基本支出584.58万元,占总支出的70.24%,项目支出247.59万元,占总支出的29.76%。较上年全年支出643.27万元)减少68.84万元,为人员减少和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688.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672.56万元增加15.93万元,增加部分为年初项目结转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

 

  1.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7.2万元,支出6.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运行经费6.06万元。较上年4.59万元相比,增加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按部门分类,局机关3.6万元、地震监测预报中心1.8万元、地震博物馆0.6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下县区台站用车。

 

2.本部门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38万元,支出0.15万元,累计接待1批4人次,经费0.15万元。接部门分类,局机关公务接待大连市地震局业务交流团队4人,经费0.15万元;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和地震博物馆无公务接待。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本部门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2万元,比 2016 年119.91万元 减少67.49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局机关4辆、地震监测预报中心1辆、地震博物馆1辆。

 

(六)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涉及项目在立项、评审、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流程规范;项目能够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重大调整;项目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资金管理。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五)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全省省级26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其他支出:国家总局和省质监局及技术机构拨入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及工作经费。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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