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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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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震字〔2017〕14号                     签发人:张立民

 

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处室、各单位:

《兰州市地震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兰州市地震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兰州市地震局

 2017年5月3日

 

 


兰州市地震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2017年是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评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冲刺之年。为贯彻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兰州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和信心,紧扣重点任务不放松,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全力冲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兰州建设成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灵魂主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全过程,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社会风尚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围绕中心。把文明城市创建转化为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升的过程,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三)着眼为民利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积极解决关系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激发局系统干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四)强化问题导向。对照《兰州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抓住重点、主攻弱点、突破难点、消除盲点、凸显亮点,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

(五)坚持常态长效。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常态创建、长效管理的创建工作机制,充实新内容、创造新载体、运用新手段,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序开展,市地震局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立民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羊子健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辉德  局党组成员、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主任

        张建华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  王晓刚  震害防御处处长

        李向东  应急处负责人

        白忠花  宣传处副主任科员、负责人

        陈立琼  监测预报中心副主任

        雷麦莉  市地震博物馆馆长

        马  成  市工程地震评价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宣传舆论方面的具体工作。张建华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兼任联络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处室、各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直接责任。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本处室、单位职责,切实把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压力传导到位,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体思路及重点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明城市“1436”(一个全面推进、四个着力提升、三大整治攻坚战、六个改造工程)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治转提”专项行动。全力实施园林绿化改造工程,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战,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抓好六个方面28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创建工作职责。

(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1.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长期政治任务,系统组织干部群众全面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重要著作,制定相关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2.继续推进“五大发展理念”学习教育。通过周二学习日等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内在联系和实践要求。

3.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4.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力量。把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6.深入开展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教育以及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激发爱国热情。

7.组织领导干部讲党课、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宣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8.局党组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9.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用党章和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结合全局实际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11.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

1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人知人晓、人信人守”工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践行核心价值观,并通过微信、微博、LED显示屏幕开展宣传,积极参加全市“我学习,我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弘扬共同理想、建设道德风尚、凝聚精神力量。

13.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运用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价值取向,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全市防震减灾法规中来,强化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力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

14.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强化核心价值观。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载体,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节俭养德全面节约行动和文明餐桌活动,大力倡导节约光荣的社会风尚。

(三)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15.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干部职工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发展志愿服务,壮大志愿者尤其是青年志愿者队伍。

16.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防震减灾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

17.加强网络文明传播。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活动,加强网络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网上传播秩序,通过开展社会主义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主题网上传播活动,在全局网民中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8.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3783”主体责任体系,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推动党员干部党性、品德和素质提升。

    19.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活动,重点对慵、懒、散、慢、混、卡等作风顽疾进行整治,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纪律、提高效率。建立政治作风顽疾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作风建设成效推进全局工作发展。

    20.进一步规范政务行为。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简历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改革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强化权力监督问责。

21.进一步推进“七五”普法计划。开展全局性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按照制定干部学法计划,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六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丰富宣传手段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今日头条、报纸电视等方式扩大防震减灾法规法规宣传面。

(五)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22.积极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和卫生单位,组织各处室单位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局系统各处室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严禁抽烟。

23.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充分利用职工书屋、活动室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生活,营造良好氛围。

24.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市地震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爱国主义基地的优势,大力开展宣传,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提高干部科学素养。

25.积极参加市民文明素质提升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市民公约宣传教育,开展不文明行为大讨论、大批评,广泛倡导全面学习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日常言行举止,抵制不良生活陋习,维护公共卫生、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措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文明素养。

(六)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6.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准备能力。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地震避难场所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充分发挥地震部门职能开展地震安全示范小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以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2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冬防工作,积极参与维护保卫“兰州蓝”,配合做好园林城市创建有关工作。

28.开展诚信建设、文明单位、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100%,熟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应知应会知识。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份):制定《兰州地震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局系统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8月):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确保重点工作按时落实到位;加强工作督查,开展模拟测评,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三)申报迎检阶段(8月至10月):积极配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测评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六、督查问责

(一)督查问责原则

1.点面结合、精准督查原则。通过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的方式,紧盯目标、严把过程、注重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精准发力,督促逐一整改解决,确保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

2.问题导向、以督促改原则。在督查中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些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哪些问题,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并重,突出以批评教育为主、以追责问责为辅,以督查带动整改,促进局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统筹协调、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在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局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确保目标推进与逐步完善机制相结合,形成制度,固化成果。

(二)督查内容

坚持以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六大类、28项具体内容为重点任务,紧抓工作责任书,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始终,以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督查,确保我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1.重点督导各单位、各处室对照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开展情况。

2.重点督查各单位、各处室对照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重点督查各单位、各处室对照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4.重点督查各单位、各处室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各项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5.重点督查上报各单位、各处室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及反面案例。

(三)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

重点督查,主要是针对各单位、各处室目标任务,重点督查、指导和解决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

随机抽查,主要是对局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六大类、28项重点任务,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州市地震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局系统创建工作,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创建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高效有序的领导体系与工作体系。

(二)层层落实责任。一是认真履行创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工程,与防震减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按照全市“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对局系统创建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签订目标责任书,明晰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全面推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度化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创建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创建工作总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局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及时督查,并上报工作情况;主要领导每月对创建工作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四是认真完成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交办事项,对督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

(三)扩大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法治建设、防震减灾和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宣传。宣传发动。形成局系统全面、全力搞创建的良好势头,提升市民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注率和满意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和完善常态化的督查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评。广泛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和落实问责制度,对在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落实任务的处室、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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